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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经基层推荐和基层公示、初审和省(部)级公示、复审等程序,确定了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445、010-66097153

  传    真:010-66096681

  电子邮箱:zonghc@moe.edu.cn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A18/202302/t20230217_1045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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