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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问答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问答

1. 上海市教委、语委何时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达标评估?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是政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对高等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语委的统一安排,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将于201310月底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考查和评估。

2.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高等学校是国家重要的文化基地,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使高等学校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榜样,并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方面走在全社会前列。

3.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语用[20001号)和《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是组织评估的工作依据。

4.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采取的方式是什么?

评估采取学校自我测评、专项工作汇报和专家进校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评估期间,专家组将分别召开校党政领导、校语委成员、教师和学生4个座谈会;抽样进行师生问卷调查和学生使用规范字测试;走访、巡视校内各院(系)、部门,检查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等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5.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指标体系是什么?

一级指标5项:指导思想、管理体制、工作措施、通用语言、通用文字。

二级指标14项:思想认识、*目标定位、组织机构、*工作网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语言测试、汉字测试、*教育教学(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教育教学(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和校园用字。其中带“*”的6项为核心指标。

6.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评估期限是如何划定的?

评估期限为3年,学校接受评估时须提供近3年的工作资料。

7.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评估结论分为哪些等级?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达标)、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凡14项二级指标中合格项数≥11项,且6项核心指标全部合格,则学校总评为合格(达标);6项核心指标中有任何一项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暂缓通过;6项核心指标中有任何2项及2项以上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不合格(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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