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3工作措施 |
Ⅱ-5规划与计划 |
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结合校情制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年度总结,各委员单位也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1、 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2、 校语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3、 校语委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 各委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市教委、市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总结。执行计划有具体措施,并有检查、分析、记录。各委员单位有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1、 查阅材料; 2、 师生座谈会; 3、 召开校语委会成员座谈会; 4、 召开网络成员座谈会。 |
Ⅱ-6规章制度 * |
1、 建立切实可行的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 2、 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体现“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 3、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明确的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内容; 4、 建立档案制度。 |
1、 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 2、 有关引进教师、聘任教师、评优奖励、教学评估等常规管理文件; 3、 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 |
1、 建立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2、 切实采取措施,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3、 学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明确规定,形成制度,执行较严格; 4、 档案资料较齐全。 |
1、 审阅材料; 2、 师生座谈会; 3、 问卷调查。 |
Ⅱ-7宣传教育 * |
1、 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 2、 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 3、 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养成规范习惯,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4、 学校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以学校为基地,辐射社会,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服务工作。 5、 建立相关网站(网页),有效地利用网站(网页)开展宣传工作。 |
1、 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实录材料; 2、 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的计划; 3、 推普周活动实录材料; 4、 教职员及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晓率。 |
1、 有计划地对入学新生(或在学制年限内)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 2、 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形式多样,有成效; 3、 有固定的宣传栏和常设的宣传标语,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4、 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积极参与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有实录,有成效,社会反映良好。 |
1、 查阅材料; 2、 实地考察; 3、 对师生随访; 4、 问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