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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公示

       按照《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沪语委〔2022〕3号)要求,经严格推选审核,我校顺利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选工作。现根据市语委、市教委要求,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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