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授予上海市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共青团上海市委决定,于2013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优秀团员评选。
6、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团青关系,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6、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团干部不再重复推报。
二、表彰名额及评选程序
(一)表彰名额
评选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100名、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00名。
(二)评选程序
1、提名
推荐人选由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提名。
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要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团市委各对口条线部门。
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主要负责人参评“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各相关部门提名,经考察和党组织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
2、复核
团市委组织部会同各条线部门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出评选结果建议名单,报团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
3、确定人选
经团市委综合评审,书记办公会通过,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团员、团干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严格把关,周到细致
要对拟申报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和督促其认真填写审批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
(三)把握节奏,按期完成
申报个人可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审批表》。请务必于2012年12月21日(周五)前,将审批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报各相关条线部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组织部:赵雷、周瑾13788965728(团市委集团总机,以下同)-6190、6207
宣传部:宣禄乐-6137
统战部:董磊-6167
管理信息部:张昊-6535
权益部:蒋一贝(手机号:18621623237)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吴艳-6321
地区工作部(郊区部):朱晓慧-6181
青工部:秦恒-6175
学校部:郑杨-6559
少年部:刘忠研-6551
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部:李卓-6567
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章璐-6162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