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西省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力度,今年80%国有大型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为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江西省要求各地在原国有企业工会系统建立的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增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增强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在民营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选聘专(兼)职调解员;积极探索在用人单位比较密集的工业园区建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今年底,江西省国有大型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80%,300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30%,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挂牌率达到60%,科教文卫等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争取达到30%以上。
另外,江西省拟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和“诚信示范企业”考核评比范围,未按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一律不上报,实行一票否决。
(摘自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