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诉期”看司法所法宣与引导的重要性
今天,金汇司法所信访窗口接待的一名农村妇女李大姐。她拿着一份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前来诉苦。大致情况是因为动迁时的鼓励性奖励在动迁后没有拿到,同时动迁后的房子的分割也与兄弟姐妹产生了分歧。如今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但她对判决结果很是不服。既然是不服法院判决,我心想这个问题倒好解决,到上级法院上诉也就可以了。可结果却出乎意料,因为李大姐没有在判决书送达的十五日之内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意味着她放弃了上诉的权利。
我耐心地向李大姐解释法律条款,调解员也告诉她现在能做的就是申请执行尽快拿到这一笔钱。而李大姐却不依不饶,让司法所解决判决书“不公”的情况,开始不停地诉苦,任谁说也没用。
李大姐的情况的确很令人同情,但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农村的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所以更需要司法所的法制宣传和正确的引导。有些事并不是理所当然,而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老百姓想到并要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确是件好事,至少他们有了这个观念,但这也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将法制宣传尤其是贴近百姓生活方面的法律宣传做到实处,加强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所以,做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信访接待等法律工作是司法员、调解员的职责所在,更是我们法律人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