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金汇司法所的调解室里来了一对年轻夫妇还抱着个绑着石膏的小孩,年约3、4岁,焦急地找着李翠华所长。我上前了解情况,原来,小孩前个星期一个人在家门前的空地玩儿,被辆停靠在一边的电瓶车压倒致粉碎性骨折。李所长约了双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对于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不一会儿,李所长和另一方当事人都来到了调解室,双方当事人分别坐在李所长的两旁,司法员孙老师也准备开始记录。一开始双方当事人还算情绪冷静,在李所的询问下分别陈述情况。在听明白整个过程之后,李所对他们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一是小孩的受伤是否是因为爬上电瓶车玩耍导致;二是双方承担的责任各是多少。电瓶车主高大叔认为,自己停车在那儿已经3年多了,况且自己也是在确认停好后才离开的,电瓶车倒下是因为孩子贪玩所致,孩子父母也没照看好,与他无关,所以也不该承担责任,最多出于人道主义承担一定的医药费。而孩子父亲小张则认为,孩子人小,根本爬不上车子,是电瓶车撑脚没撑住,才致车辆倒下。但也承认没有照看好孩子,最多承担一半责任。就在此时,双方因为认定的问题起了争执。
李所一边斥责孩子家长的行为吓到了孩子,同时也劝告高大叔体谅小张的心情,毕竟孩子已经很可怜了。冷静之后,李所便以孩子作为切入点进行调解,对小张夫妇未照看好孩子进行了教育,同时也告知了高大叔他将车停在经常有孩子玩耍的地方更应该做好保护措施,也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小张夫妇拿出医院账单同时也说明了后续手术治疗的问题,总计花费5万多元,自己也不讹人,愿意承担3万多元。高大叔虽未说话,但好像也同意了这个数额,李所让双方看了调解笔录,眼见调解就快成功了。没想到此时高大叔那句“大家说清楚啊!我给这2万多只是出于人道啊!这件事儿我没责任!”倒是激怒了小张夫妇,二话没说,抱着孩子便走了,还大喊着要去法院告他,5万块一分都不能少。
一个上午的调解终告失败,但我看李所长好像并不急,她说:“这样的情况很多,一开始说得挺好,最后因为赌气不欢而散,过几天我给他们再打打电话,或许会好一些,其实吧很多人就是为了心中那口气,只要大家都退一步,有啥不能谈的。”过了几天等我又来到司法所时,李所告诉我,那件电瓶车压伤孩子的事儿已经解决了,这速度倒是让我惊讶,李所说,高大叔回去后想着自己也有不妥的地方,尤其是想到那孩子可怜的样子,倒也愧疚了。便又和小张夫妇一起找到了司法所,达成了调解协议。
是人道主义?还是侵权责任?我不知道高大叔是怎么想的,但或许已经都不重要了吧。调解过程中,法律法规的确是基础,但最后调解成功靠的必定不全是法律法规,而是理和情在一个人、一件事中的作用。
(陈龙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