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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孩意外摔伤----
 

 我与吴昱刚到南桥司法所,一位幼儿园老师急匆匆地来到了办公室,紧接着幼儿园的园长也进来了。原来, 2010年的一天,有一个小朋友在幼儿园中和其他小孩追逐打闹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手骨折了。当时,幼儿园陪他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因为买了医疗保险、意外险等,所以幼儿园认为一切该赔的都赔付了。但两年后的今天,家长却要求幼儿园赔偿近20800元的损失。原来,家长带着孩子做了伤残鉴定,虽然没有达到最低的十级伤残,但鉴定写着护理营养须4~5个月。孩子家长认为护理费、营养费该由幼儿园承担,再加上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合计20800元。幼儿园园长和老师就该案向汪副所长咨询,如何妥善处理该事。

 汪副所长就案件的合理合法性进行了分析:因为有伤残鉴定,虽然没有达到十级伤残,但是营养费有合理之处;交通费应当提供依据——按现在的规定来看,需要提供门诊的病历卡,来证明去医院的次数。了解清楚上述情况,幼儿园就可以与家长协商处理方案了。

 通过这次咨询,我了解到调解员要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同时还要客观分析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才能提出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化解社会矛盾。(戴倩倩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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