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奥迪车被燃烧……
2012年4月13日,我们小组来到奉浦司法所,看见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奥迪车受损案。
2011年11月26日,车主李先生将奥迪车送往某4S店修理,由于店中发生火灾,奥迪车被殃及而受损。
在调解中,双方对车子的处理意见取得一致,李先生将车转卖给4S店,并由该店承担车辆修理费用。但由于4S店事先未征得李先生的同意,在李先生还未对受损车进行检查的情况下,便直接将车送到二手车评估中心进行评估,最终以13万8千定价,此举令李先生非常不满。双方争执的另一个矛盾焦点是4S店不肯按协议先支付部分赔款再进行车辆过户。双方就车价和赔付时间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吵,气氛越来越僵。
正当我们为此感到难办时,司法所陈所长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开始调解。针对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他提出了设立违约金的意见,并提出一个介于中间额度的车价,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此次调解最终以双方约定在车辆过户后以25万一次性付款并设有违约金的条件下圆满结束。
陈老师在调解中善于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利益诉求,果断提出调解建议方案,建议双方考虑对方合理要求,有效促成双方和解。这些实实在在的经验,使我们领略到了人民调解员的智慧、才干。(李嘉若201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