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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消费死亡赔偿纠纷的调解
 
 

 

5月8日上午,安徽藉来沪人员毕某到青村镇福建藉人员江某所开的嘉年华化妆品店做减肥瘦身按摩,刚躺上经络瘦身仪接通电源就突发全身抽搐,送某医院急救无效当日死亡。毕某家属闻讯悲痛欲绝,后为毕某的死亡赔偿数额与江某产生分歧,争执不下至青村镇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针对双方矛盾焦点——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分别展开释法引导:指明毕某在其店内接受瘦身服务发生意外及之后去世,江某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理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赔偿,引导江某要设身处地为家属考虑,最大限度地多给予补偿;对于毕某家属,首先对毕某的死亡表示同情和慰问,并肯定毕某在江某店内减肥瘦身按摩时死亡理应得到相应赔偿,但指明赔偿金额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要求江某按上海市城镇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此举意在让双方明白,赔偿数额问题理应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尺度范围内协商,不切实际的要求是不被支持的。至于付款方式,被害方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而江某提出分期支付,调解员认为并不是原则性问题,关键在于要确保付款全部到位,遂对双方从相互体谅信任和诚实守信的角度进行循循善导。

经过调解员不厌其烦的协调和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5月17日,人民调解协书上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就此,一场因意外死亡而引发的突发性纠纷,因调解员的情、理、法三管齐下,公正之处彰显人性,促使原本互不相让的当事人和解,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青村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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