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中心
 
 
 
  教育发展基金会主站» 下载中心
 
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定向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条例
2014-03-17
 

  为规范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使用原则 

  非定向捐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评优、奖优项目。 

  二、申请程序 

  1、未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但影响极大有益于上海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教师发展的相关项目活动,可向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 

  2、非限定性基金的资助项目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立项申请论证审核发放监督总结 

  3、对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基金会工作小组要对资助项目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的论证,确保资助项目符合《基金会章程》的使用要求。 

  三、使用审批 

  1、使用非定向捐款基金需由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理事会备案。 

  2、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按照项目负责人制度执行。 

  3、对资助项目,基金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者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背协议者可建议基金会理事会停止资助并收回资金。 

  四、财务管理 

  1、年度决算和预算均需提交基金会工作小组讨论并报理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必须按预算执行。中途追加收支项目的,需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监事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下次理事会审议追认。 

  2、项目小组的日常财务工作,由项目小组负责人具体负责。 

  3、凡基金会确立资助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此条例一切细则均以《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由理事长批准执行。 

  六、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1208室电话:(021)64870020 邮编:200235
奉浦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号1609室电话:(021)67102976邮编:201400
Copyright2010 上海商学院 沪ICP备 20010161号3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