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使用原则
非定向捐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评优、奖优项目。
二、申请程序
1、未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但影响极大有益于上海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教师发展的相关项目活动,可向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
2、非限定性基金的资助项目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立项申请→论证→审核→发放→监督→总结
3、对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基金会工作小组要对资助项目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的论证,确保资助项目符合《基金会章程》的使用要求。
三、使用审批
1、使用非定向捐款基金需由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理事会备案。
2、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按照项目负责人制度执行。
3、对资助项目,基金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者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背协议者可建议基金会理事会停止资助并收回资金。
四、财务管理
1、年度决算和预算均需提交基金会工作小组讨论并报理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必须按预算执行。中途追加收支项目的,需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监事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下次理事会审议追认。
2、项目小组的日常财务工作,由项目小组负责人具体负责。
3、凡基金会确立资助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此条例一切细则均以《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由理事长批准执行。
六、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