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文明班组评比办法
   2014-09-17
 

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文明班组评比办法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了有效推动我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创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积极性,提升师生员工的思想品德、文化修养、文明素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自我创建与学校评审相结合、年度评比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区别对待与分类评比相结合的评比原则。

二、 评比周期为两年一次;评比时间为市教卫系统文明单位评比年份的10-11月。

三、 校级文明单位评比指标不超过二级学院、职能(教辅)部门总数的50%。校级文明班组评比指标不少于二级学院所设置的系(教研室)、职能部门班组总数的70%

四、 校级文明单位分别按教学单位和职能(教辅)部门分类进行评比。有效期2年。

五、 各二级学院文明班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按比例自行组织评比表彰;各职能(教辅)部门文明班组由机关党总支、校工会按比例组织评比表彰。评比条件可参照文明单位评分指标。

所有文明班组需在相应范围内公示一周后报校文明办审定。有效期2年。

六、 文明班组的奖励经费从校文明办下拨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 申报校级文明单位的二级学院和职能(教辅)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文明班组评比活动后方能申报。

八、 对在评比年度内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教学事故、违反学术科研道德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教职工涉及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文明单位。

九、 申报校级文明单位的,必须对照评比指标,在本单位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自评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方可申报校级文明单位。

十、 校级文明单位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评分指标》进行评比,评比结果提交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予以公示。

十一、 校文明将在校级文明单位、文明班组中择优推荐参评上级有关奖项。校级文明单位所属文明班组女性成员占该部门总人数50%以上,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且负责人为女性的,校工会、校妇委会将联合授予其校巾帼文明岗(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上级同类奖项。

十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627

 

 

 

 

 

 

上海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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