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4-09-17
 

 

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上海教育系统开展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于2014年接受教卫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考评。为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并全面结合我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结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凸显“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为多样化、创新型、创业型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机制,努力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

(二)创建目标

通过新一轮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使校风教风学风更加良好,师生员工文明素质显著提升,校园人际关系和谐,学校在社区及社会上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和部门单位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明显提高,学校的办学绩效持续发展,为2014年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主要职责

(一)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指导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其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2.负责协调和指导校内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宣传和教育工作。

3.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负责对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工作的开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结、交流和经验推广。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印发我校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等材料。

 2.负责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

 3.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会议的安排工作。

 4.负责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外有关的接待工作,如上级的检查、验收、评比等。

 5.负责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兼任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信息员。

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二级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计划、总结。

2.开展本部门、二级学院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落实学校文明办布置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负责本部门、二级学院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材料整理工作。

三、工作进程和主要任务

根据教卫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

(一)预申报阶段(2013122014131日)

1.根据市教卫文明办要求,进行20132014年度精神文明单位创建预申报。

2.根据《上海高校市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框架(2013版)》要求,撰写学校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

(二)计划完善阶段(2014312014415日)

1.依据考评指标要求,全面检查创建工作状况,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

2.主要任务

1)调整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

2)成立上海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3)完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分解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各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及职责。

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依据指标分解,进行全方位的自查,摸排基本情况,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目标、任务、责任人、时间节点等内容制定方案,并报校文明委。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44月至20149月)

1.根据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达到合格标准。

2.主要任务

1)学校与各部门、二级学院签订《上海商学院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创建责任书》。

2)各单位结合考评指标体系开展工作。

3)各单位根据《2013版考评指标体系》收集整理20132014年度的创建材料,基本形成考评支撑材料(420日前)。

4)建立《上海商学院文明在线》网(4月底上线)。

5)开展“中国梦·校园美”活动,分别从景色美、教师美、学生美、故事美等不同角度展示校园美(5月)。

6)开展2013-2014年度校内文明岗、文明班组、文明窗口等评选活动(67月)。

7)校文明委组织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进行适时检查。(410月)。

(四)预评估阶段(201410月)

1.工作目标

检验文明创建阶段成果,诊断存在问题,为迎接市教卫委专家组入校考评做好准备。

2.主要任务

1)邀请校外领导专家对我校进行一次预评估,全面检查我校文明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预评估专家意见,形成整改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一步落实整改。

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组织整改过程中,继续补充整理评建备查材料。

4)完成《学校20132014年度文明创建总结》以及一整套对应指标体系的支撑材料。

5)做好校园环境和各类教学、生活设施的整治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各个方面的应急处理预案,全面完成考评的准备工作。

6)制定专家进校接待方案。

7)做好专家进校前宣传工作。

(五)接受评估阶段(20141112月)

1.确保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合格标准。

2.基本任务

(1) 专家入校前,党委书记参加教卫委组织的书记汇报专场。

2)做好校园环境、生活设施、交通等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3)积极配合专家开展工作。

4)认真整理分析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初步整改思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文明单位”的创建作为学校一项综合性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指标落实。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调整充实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领导成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单位教学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教职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文明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文明单位考核指标,特别是各项量化指标,认真落实基层创建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制,督促制定创建规划,监督检查文明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建立公开和反馈机制。创建过程中,及时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应。

(四)加强宣传报道。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考评指标,及时报道各单位取得的创建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同时关注社会反映,营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上海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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