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 年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人事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干部一局,人民银行人事司:
    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010 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将于1 月、5
月和9 月分三批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
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
签订时间需在2009 年1 月1 日之后。
(二)申报程序
1、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请填写《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重
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2、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部门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中央企业、中管(会管)金融机构
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学科引进人才
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报所属部门,经
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省(区、市)所属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
应的申报书,按程序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本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
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具体申报程序由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二、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 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
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 年以上、5 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按程序报省(区、市)党委组织
部。
2、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评审后,按名额报专项办。各省(区、市)
原则上不超过10 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可以单列名额形式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创新人才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 份,附件1 份。创业人才需报送申
报书及附件一式5 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
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
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
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
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10 年申报材料请分别于1 月10 日、5 月10 日、9 月10 日前报专项办或各牵头组织
单位。初审由各平台自行组织,请在2 月、6 月和10 月底前,将建议人选报专项办。接到
本通知后,请抓紧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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