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申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13-04-07
 

各部门:

    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自2010年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只安排一次, 由学校于每年八月前统一申请上报,不再接受社会人员申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教师岗位。

2、申请人须具有《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技职务的,可免上述要求。

3、9月1日至15日为申请人上网申请,网址:www.shehr.cn,9月24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人事处。

4、申请人应于9月1日前完成数码照拍摄,拍照时间:每周五下午1:00~4:00,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三楼。

    请各部门将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于7月13日前交人事处,逾期将错过今年的申报。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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