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优秀青年教师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青年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增强学校整体发展后劲,根据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精神,决定开展两年一次的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进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评选名额
    符合以上条件的青年教师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专业基础: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3、业务能力:具有发展潜力,对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或浓厚的兴趣,胜任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教学,在专业、学科建设中发挥一定作用。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②曾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曾独立撰写或主编并出版过1本专著或统编教材;
④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二),完成省市级以上1项科研项目并通过专家鉴定。
四、选拔程序
    1、部门推荐:二级院系按照规定的条件提出优秀青年教师的候选名单(不超过本部门符合以上条件的青年教师总数的5%)。填写《上海商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对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教学科研能力提出推荐意见。于5月底前送学校干部人事处。
    2、专家评议:6月上旬,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提出专家评议意见。
    3、网上公示:6月下旬,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校长室审核批准。
    4、公布评选结果:7月上旬发文公布评选结果,9月份教师节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五、培养措施
    1、二级院系对本部门优秀青年教师要强化培养措施。帮助他们设计发展方向,吸收他们参加学科梯队,并为他们配备1~2名指导教师,同时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关心他们的业务进修和提高,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
    2、要在教学、科研上给优秀青年教师压担子。鼓励他们不断汲取新知识,培养其治学严谨精神和承担重大课题的能力。对优秀青年教师承接的纵向课题,有条件的部门也可增加资助力度。
    3、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学校对优秀青年教师重点跟踪培养,优先安排其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或鼓励其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2010528108404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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