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现开展2010年度聘用合同(劳务协议)聘任工作,请你部门按下表所列时间节点做好配合工作:
时间 | 流程 | 注意事项 |
5月14日至5月18日 | 人事处将各类用工到期人员续聘意见征询表印发至各部门 | |
5月18日至5月26日 | 各部门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人事处 | 各部门须对续聘人员作出简明鉴定 |
5月26日至5月31日 | 人事处将相关人员续聘意见征询表交有关职能部门鉴定 | |
5月31日至6月7日 | 职能部门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人事处 | |
6月7日至6月14日 | 人事处提出续聘意见并报校长室审批 | |
6月14日至6月20日 | 人事处制作续聘通知并印发至各部门,由部门转交聘任相关人员 | 部门做好通知签收工作,收齐反馈人事处 |
6月21日至7月15日 | 续聘到期人员至人事处续聘相关协议或合同 | 若不能及时至人事处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应由本人事先书面告知人事处申请缓签,否则责任自负。 |
干部人事处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