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印发通知,公布可聘用岗位数量。
2.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教职工个人申报,填写聘用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
3.二级学院、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填写聘用或推荐意见将汇总表、个人岗位聘用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等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人事处)。
4.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教学科研项目或奖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
5.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组进行评议推荐。
6.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三级至七级岗位进行评议,对八级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名单进行审定,公布岗位聘用实际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